86岁老人和小33岁的已故儿子的女友再婚,亲生女儿怒砸家门称要守护母亲的房产,这婚姻是否合法?房产又会怎么分配?看到个有点辣眼的事件,分析一下里面的法律问题。
86岁的标叔,于今年3月12日和王女士登记结婚,王女士不但小他33岁,还是他已故儿子的女朋友。标叔的老伴于2022年去世,两人有一子一女,女儿出嫁,儿子一直未婚。在2024年初,儿子把女朋友王女士带回家共同居住。标叔称王女士一直照顾他们的起居饮食,关怀备至。
但今年2月儿子因肝病去世后,一年多没联系甚至连微信都已把他拉黑的女儿忽然出现,不但要求王女士马上离开,还要把他送到养老院。标叔称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换了门锁,但换一次女儿就砸一次,除了撬门、砸锁,女儿还破坏家门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,连墙上的砖都被她敲开。不仅把王女士的物品丢出屋外,还把自己使用多年的床铺棉都统统扔掉,多次报警无济于事。
标叔称女儿是怕王女士抢走财产,所以逼着他去养老院,而王女士从来没要过任何的钱财,给他的照顾都是无偿的。之所以与王女士登记结婚,一是王女士的照顾让他有了要组织一个“家”的想法;二是因为女儿不断对自己威胁、谩骂,让他“逼不得已”。至于百年后房产的归属,他称谁把我照顾好了,房子就归谁。
而标叔的女儿说本来她就对王女士印象很差,哥哥病故后,父亲还坚持把王女士留下来,让她更为不悦,认为王女士动机不纯。哥哥去世后她本来想和父亲沟通,让王女士离开,同时因为父亲年事已高,想送他到养老院颐养天年。但父亲此时已经被王女士洗脑,所以才有后来冲突。
双方所称的房子在标叔亡妻名下,一个是标叔正在住的两层半高的自建房,另一个是旁边约100平方米的铁棚屋。标叔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,女儿不同意!
事情大概就是这样,清官难断家务事,到底是女儿不孝只想着争房产让标叔心寒,还是标叔先鬼迷心窍才与女儿关系恶化,我不好判断也不做评价,只分析一下这里的法律问题。
以前有人讨论过,公公和儿媳这种关系能否登记结婚?主流观点是这种关不在法律禁止结婚关系范围。但基于社会伦理原因,应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但这个事件里王女士仅仅是标叔去世儿子的女友,所以法律上这个婚姻应该是有效的。
相关房产明显是标叔和原配的共同财产,原配2022年去世且没有遗嘱,原配那一半的份额算原配的遗产,按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标叔和一子一女三人共同继承,每个人能分到六分之一的份额。
然后由于儿子在今年2月去世也没有遗嘱,儿子一直未婚,所以唯一法定继承人是标叔。所以,现在原配名下的房产标叔实际拥有六分之五的份额,女儿则有六分之一的份额。
标叔这六分之五的份额在他百年之后全是他的遗产,如果没有遗嘱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,原则上平分,也可能根据尽义务多少适当调整份额。但如果立了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全归王女士,只要遗嘱符合法定条件,这六分之五的份额最终就会归王女士。
所以,不管前面的原因是什么,标叔的女儿现在这么折腾是不可取的,如果把关系搞到不可挽回的地步,很可能最后只能拿母亲去世之后应得的六分之一份额了,这时理智的选择应该是尽量照顾好老人,挽回关系。
而如果站在标叔的角度,事情闹到现这个地步,其实哪一边都不完全可信,全信女儿的把王女士赶走,也不排除将来被送到养老院后女儿不管的可能,全信王女士也不可取,毕竟被再婚配偶坑了财产后,病倒在床没人管的事也是有的。所以,如果可以的话,最好是在女儿和王女士之间搞好平衡,尽量合理分配自己的房产份额。还是那句话:清官难断家务事,搞到这个地步,此事难评也难平啊!
本文作者:北京杨文战律师,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,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,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执业二十余年。